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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4-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华通街111号公司四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董事张文勇先生、独立董事毛庆传先生、郭莉莉女士和孔晓燕女士通过腾讯会议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罗效愚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议案1对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嘉颖、刘玉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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