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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081,2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081,24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25日。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6,081,24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2年6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2023年6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8、2024年6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因公司剩余预留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未能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已自动失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6名激励对象共计9,062,96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2022年7月5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6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共计6,342,738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2023年8月28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为第三个限售期。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即上市之日)为2021年6月8日,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6月7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五、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人数共计150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6,081,240股,占公司总股本147,889.2786万股的0.41%。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6月2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6,081,240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17,51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478,475,276股,上述事项正处于债权人通知期间,尚未办理注销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解除限售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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