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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富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基金经理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9日

  华富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中心进行交易要受直销中心最低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适用同样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相关基金转换业务的规则,适用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年6月2日公告的《关于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开通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以及2010年3月9日公告的《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无。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手续费)。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

  7.1.2其他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官网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 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4年6月21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华富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华富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富恒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9.2 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001)、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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