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埃科光电”)作为发包人就公司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拟与承包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93亿元。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开工日起720日历天。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本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 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可能存在工程质量、施工环境及建设进度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造成工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工。
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市场、经济、政治、自然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不能按时竣工及验收。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项目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5日、2022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等项目。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为推进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与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93亿元。
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二)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发包人: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能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二)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总承包工程。
2、工程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与鸡鸣山路交口西南角。
3、工程承包范围: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和各项验收,项目所涉及的各项深化设计及评审等内容,以及总包服务、工程验收、保修,工程、施工材料、工艺、设施、设备的检测、送检(不含发包人指定专业分包工程内检测)及各项验收并取得验收报告文件等各阶段所有工作。办理向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备案等手续,直至满足交付使用需要的有关的一切工作内容。装配率不小于30%。
(三)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720天,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开工指令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黄山杯标准。
(五) 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叁亿玖仟贰佰陆拾伍万肆仟玖佰柒拾贰元叁角玖分(?392,654,972.39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六)付款周期
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确认已完合格工程量产值的70%作为进度款;
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后支付至合同价(扣暂列金)的85%;
工程资料移交完成、工程结算终审定案后28天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97%,剩余结算终审定案价3%作为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在缺陷责任期满30天内,若无质量问题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30天内按照审定结算价款2%支付给承包人(扣除相关责任款,无息),其余1%待五年防水、保温保修期满后30天内付清(扣除相关责任款,无息)。
(七)合同生效
自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生效。
(八) 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赔偿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九)争议解决方式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署将加快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为公司经营战略的落地和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良好,本合同履行对本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将增加公司每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本合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履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由于合同项下的项目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可能存在工程质量、施工环境及建设进度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造成工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工。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市场、经济、政治、自然天气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不能按时竣工及验收。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合同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7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秀云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4-025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和“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5年7月延长至2027年1月。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6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3.33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661.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149.8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11.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7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83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部分募投项目前期可行性情况
前期公司聘请了深圳市和勤致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出具了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和“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期均为24个月,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等因素做出,并假设工程设计及主管部门审批等准备工作能得到及时落实。在2023年7月募集资金到位后的同月,上述项目设计方案通过市长专题会,设计单位亦同步进行施工图设计,募投项目前期具备按照原计划推进的可行性,因此公司原计划“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和“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于2025年7月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决定对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上述募投项目结构设计复杂,需根据政府部门要求评审合格后方可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公司结合评审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图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导致工程设计及准备周期延长;设计布局也按要求进行了一定调整,总建设面积由15.46万平方米调整为15.77万平方米,导致整体施工周期增加;另因募投项目需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同时因调整的设计方案涉及超限结构,先后经国内相关领域专家多次验算、修改、评审,最终形成汇总文件,导致项目整体进度有所延迟。目前,公司已完成施工图纸审核,于2024年5月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了施工单位的招投标,于2024年6月18日与施工单位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续,公司将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正式开工建设。
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决定将“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和“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7年1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后的可行性
延期后,部分募投项目计划于2027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基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计划竣工日期、后续公司设备及软件购置、人员招聘、培训及试运行与验收等环节预计耗时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具有可行性。
四、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 项目必要性分析
1、 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
随着制造业自动化及智能化进程的加速、机器视觉技术普及与成本下降、政策支持等因素的影响,机器视觉在各行业的渗透率将进一步提升。为适应机器视觉行业市场高速发展的形势,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提升装备及技术工艺水平,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优化产品结构,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招聘素质良好、经验丰富的生产制造、管理运营、市场销售和现场应用人员,加强公司综合管理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2、 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
为保持公司在机器视觉部件领域领先创新的研发能力,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方向、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布局,以下游客户需求为导向,提升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不断为客户提供创造性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改善研发人员的工作条件和辅助手段,建立一个软硬件更加完善的研发中心,在保证人才队伍的稳定性情况下,增强对技术人才的吸引力,加强研发团队建设,形成业务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良性循环,从而满足公司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 项目可行性分析
1、埃科光电总部基地工业影像核心部件项目
根据中国机器视觉产业联盟(CMVU)2022年度企业调查结果预计,我国机器视觉行业规模2025年预计将达到560.1亿元,2022-2025年间年复合增长率预计高达21.80%。
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工业相机、图像采集卡等机器视觉核心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与精测电子、宜美智、天准科技、奥普特、奥特维、博众精工、易鸿智能、佳世达、思泰克、佳智彩等国内高端装备制造商、知名机器视觉系统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已被多家行业头部终端用户批量应用。依托于丰富的产品线、客户资源、技术储备和优秀的管理团队,公司不断提升公司经营规模,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能力,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机器视觉研发中心项目
高素质、稳定、充足的技术人才队伍是公司保持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保障。公司成立伊始即组建了以数名博士为核心的技术团队,坚决实施自主研发、技术优先的发展道路。公司技术团队以机器视觉核心部件为主攻方向,在关键技术、生产工艺、新产品开发等方面为公司提供了丰富的技术储备,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知识产权152项,其中专利85项;公司已经申请并获得受理的知识产权294项(包括已授权知识产权),其中专利 205 项。坚实的人才基础与深厚的技术积累,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保障。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及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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