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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57         证券简称:松井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科创大楼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和主持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凌云剑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欢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涉及的关联股东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凌剑芳、凌云剑、王卫国,均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勇、梁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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