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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马被判赔偿吉利约6.4亿元 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新高

  本报记者 刘 钊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吉利”)诉威马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威马”)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威马赔偿吉利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约6.4亿元,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

  “本案不仅是国家在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树立的标杆案例,更是弘扬公平公正、尊重原创精神的重要体现。”对于判决结果,6月19日,吉利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汽车产业正处在跨越式突破发展的关键时期,只有原创才能带领中国汽车企业赢得尊重、创造价值、走向全球。”

  时间追溯至2016年,吉利旗下的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有近40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先后离职,其中大部分人员随后加入了威马及其关联公司。2018年,吉利发现这些离职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以发明人的身份出现在威马及其关联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中。吉利认为,威马没有任何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的情况下,在短期内即推出威马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涉嫌侵害吉利技术秘密。吉利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威马停止侵害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21亿元。一审法院判定威马赔偿吉利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0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地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取新能源汽车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本案判决员陈文全、法官助理李晨认为,案件判决在停止侵害技术秘密民事责任承担的具体方式、内容、范围,以及拒绝履行停止侵害等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及其计付标准等方面,作出了开创性探索。

  鉴于此,最高人民法院判定威马需赔偿吉利约6.4亿元。这一金额创下中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金额的新纪录,反映了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和法院对此类恶意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判决生效后,除付清赔偿款之外,威马相关员工和供应商等需积极配合将其所持有的涉案技术图纸、数模及其他技术资料予以立即销毁或移交原告权利人。

  近两年来,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在汽车行业时有发生。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吉利的胜诉对各行业存在的抄袭、剽窃行为形成了震慑,对知识产权保护、中国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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