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4-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期权简称:锐明JLC5
● 期权代码:037442
●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4年5月15日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342万份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146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63元/份
●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4年6月19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2、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2024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1.12元/份调整为20.63元/份。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4年5月15日
2、授予人数:146人
3、授予数量:342万份
4、行权价格:20.63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因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批次第一个行权期尚处于自主行权阶段,上表中“公司股本总额”采用公司截至2024年6月7日的总股本数量。
(2)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锐明技术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8、 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公司层面行权比例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③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的比例。在公司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行权额度×当期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当期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A”、“B+”、“B”、“C”,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或不得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公司将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注销当期期权额度。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21.12元/份调整为20.63元/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一致。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代码:037442
2、期权简称:锐明JLC5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4年6月19日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建全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凝聚力;增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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