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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7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5日

  至2024年7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6月20日及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7月4日 9:3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三)登记办法: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亲自出席或其委任代表出席)应当于2024年7月4日9:30-15:00,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材料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或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至公司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的登记材料均需加盖法人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清逸路99号4号楼

  2、邮编:315040

  3、电话:0574-87908676

  4、传真:0574-89078964

  5、邮箱:IR@piagroup.com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06         证券简称: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1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06月21日(星期五)至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 ir@piagroup.com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及2024年4月27日分别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6月28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此次活动将采用线上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下午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周兴宥、总经理Shilai Xie、财务总监陶然、董事会秘书孙培泰、独立董事郭志明等将参加本次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至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piagrou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 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电话:0574-87908676

  邮箱:ir@piagroup.com

  六、 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 688306          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 2024-040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18日以现场结合多种通讯的方式召开。与会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监事会主席陈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 688306          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 2024-039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18日以现场结合多种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兴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证券代码: 688306          证券简称: 均普智能         公告编号: 2024-037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均普智能”)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 29.9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核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9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2024年4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和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延期12个月。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2022年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 29.90%。

  2023年6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2023年6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66,896.62万元的比例为 29.90%。

  二、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随着智能制造装备行业蓬勃发展下对公司智能装备业务的需求不断扩大,公司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日益增加。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66,896.6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  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计人民币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年度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达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公司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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