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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施行倒计时 年内拟购董责险上市公司数量同比增长逾四成

  本报记者 冷翠华

  见习记者 杨笑寒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将正式施行。新公司法首次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同时,今年年初以来,上市公司对董责险的投保热情持续上升。《证券日报》记者据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梳理,截至6月19日,年内已有276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购买或拟购买董责险,较2023年同期上升40.8%。

  受访专家表示,今年董责险市场热度较高,预期今年董责险市场有望继续保持较高增速。

  预计全年将保持较高增速

  董责险的全称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对董监高在履职过程中,因工作疏忽、不当行为被追究责任而产生的法律诉讼费用及其他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进行保障。

  2020年至2022年,公告投保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数量整体呈高速增长态势,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发布拟投保董责险公告的上市公司数量分别为119家、248家、337家,同比增速分别为205%、108%和36%。2023年,随着市场对证券诉讼风险上升的反应逐步消化,董责险市场发展略有“减速”,当年有308家上市公司发布拟投保董责险公告,同比下降9%。

  截至6月19日,今年发布购买或拟购买董责险公告的上市公司数量同比上升40.8%。这意味着,在经历了去年董责险投保公司数量的微降后,今年公告投保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数量再次回升。

  究其原因,此前有十余年责任险从业经验、现为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的王民对《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一方面,去年部分上市公司对购买董责险持观望态度。今年市场环境稳定,上市公司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提升,因此,拟投保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数量有所反弹。另一方面,近年来,监管政策不断完善,投资者法律意识持续提高,叠加今年7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公司法大幅强化了董监高履职责任,使上市公司董监高面临的法律风险逐渐增大。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与投资者利益,吸引优秀管理人才,上市公司积极考虑购买董责险来转移潜在的风险。

  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的低基数效应与目前监管趋严是投保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数量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去年部分上市公司从控制预算的角度削减了董责险的投保保费支出,投保董责险的上市公司数量有所下降;另一方面,今年以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合规性的要求趋严,问询数量增加,上市公司面临的处罚风险随之上升,更多上市公司选择购买董责险以分散风险。

  在上述多种因素的推动下,业内专家预期今年董责险市场有望继续保持较高增速。

  险企需做好风险识别

  在董责险市场热度回升的同时,业内人士表示,董责险的保额、费率等因素也在逐步发生变化,险企经营该险种需要提升专业知识,做好风险识别和相应的再保险安排。

  新公司法首次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提出“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职期间为董事因执行公司职务承担的赔偿责任投保责任保险”,并进一步强化了董监高的履职责任。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董责险市场报告(2024)》认为,新公司法为董责险市场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与制度保障,其施行后,公司实控人与董监高的法律责任风险将进一步上升,相关主体对于转移其责任风险的投保需求将会同步上升。

  随着董责险市场的逐步发展,董责险的投保主体也越来越多元化,保额、费率等也逐步发生变化。

  在投保主体方面,除上市公司关注董责险外,业内人士表示,一些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非上市公司也开始咨询和投保董责险。

  从董责险的投保费率和保额来看,王民表示,由于董责险的风险评估较为复杂,因此,其费率和保额通常根据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定制。一般来说,保费会受到企业规模、行业风险、历史索赔记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保额则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进行设定,以确保在发生风险事件时能够得到足够的保障。

  王民表示,目前已报告索赔案例还较少,目前董责险的市场费率处于相对低位,但预计随着后期已报告的索赔或潜在索赔日益增多,董责险的费率可能会逐渐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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