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40元/股(含),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2)。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9.4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9.34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14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9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二)2024年6月17日,公司完成回购股份,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80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70%,回购最高价格为24.0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13.88元/股,回购均价为17.8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49,991,225.46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买入合法、合规,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8月24日,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回购股份提议人王亚龙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以个人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626,521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上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数据,回购完成后股份数为截至2024年6月18日数据。
注2:2023年8月21日、2023年9月25日、2023年10月1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部分限售股因锁定期届满上市流通,合计27,080,873股;2024年3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1,814,058股因锁定期届满上市流通。
注3: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所持有的1,926,000股股票已于2024年3月13日非交易过户至“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804,800股,拟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其中1,926,000股已用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并于2024年3月13日非交易过户至“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其余878,800股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则未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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