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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7名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注销上述7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6,213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近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涉及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4-06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9日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维信诺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维信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控股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交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分两笔签署,每笔1亿元),租赁期限分两笔签署,一笔约24个月、一笔约36个月。公司对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交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2.64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4.64亿元(其中占用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4.64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4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7.36亿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 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 注册资本:670,715.246304 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国显光电为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 92.88%的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人(乙方):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1、租赁物:本合同项下的租赁物为国显光电持有账面净值约为2.22亿元的机器设备。

  2、租赁物转让款:租赁物本金共贰亿元整(分两笔签署,每笔1亿元)。

  3、名义货价:2元(分两笔签署,每笔1元)。

  4、租赁期限:分两笔签署,一笔约24个月、一笔约36个月。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且本租赁项目项下的其他合同已全部签署并生效。

  五、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债权人与债务人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两合同下称“主合同”),为确保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保证人的保证担保。

  第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赁本金、租息、租赁物名义货价、迟延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的债务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生产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保全保险费)、执行费、律师费(以债权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包括债权人已付和应付的全部费用)、代理费、咨询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认证费、收回和处分租赁物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同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第四条 保证的效力

  本保证系不可撤销的、持续的担保,并且独立于债权人就主合同所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物的抵押或权利质押或任何形式的其他担保。债权人所可能享有的该等其他担保并不减轻或解除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公司盖章后生效。

  六、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通过全资 子公司江苏维信诺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92.88%的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 公司持有国显光电7.12%的股权。虽然国显光电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国开基金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孙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孙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孙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优良,虽然国显光电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199,747.71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0.3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653,806.59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34%,对子公司担保为1,545,941.12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 备查文件

  1. 《融资租赁合同》

  2. 《保证合同》;

  3.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4.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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