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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授权代理人的议案》

  基于公司授权代理人何燕群女士工作变动,同意变更公司授权代理人为孙嘉恩女士,即香港《公司条例》第16部所指的获授权代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9A.13(2)条下代表公司在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的代理人,变更自2024年6月19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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