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5 证券简称:华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分红年度: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5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6日
除权前总股本:847,653,618股 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16,589,882股
每10股派息(含税):3元 现金分红总额:249,319,120.80元
除权后总股本:847,653,618股
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 2.941285元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589,882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5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10×分配比例,即(847,653,618-16,589,882)÷10×3.00=249,319,120.80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49,319,120.80÷847,653,618≈0.2941285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2941285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总股本847,653,618股扣减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6,582,282股后的股本831,071,33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9,321,400.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入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2023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2023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1)。
3、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589,882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变更为831,063,736股。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目前总股本847,653,618股扣减回购专户持有股份16,589,882股后的股本831,063,7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5日,除息日为:2024年6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截止2024年6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18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5日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参考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参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5日的总股本-公司已回购股份)÷10×分配比例,即(847,653,618-16,589,882)÷10×3.00=249,319,120.80元。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49,319,120.80÷847,653,618≈0.2941285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2941285元/股)。
2、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1),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67元/股(含本数)调整至8.38元/股(含本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8.67元/股)-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0.2941285元/股)≈8.38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中心
咨询电话:0760-22839992
传真电话:0760-22839256
咨询联系人:罗莎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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