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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香港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4-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黄金香港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度向山东黄金香港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美元的担保。公司本次拟与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签署《外汇贷款保证合同》,为山东黄金香港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亿美元(其中0.3亿美元以等值人民币形式发放)。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4,5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57,088.5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8.93%。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香港公司截至2023年12月底的资产负债率为69.15%,接近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6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香港子公司提供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向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山东黄金香港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美元的担保。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港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山东黄金香港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运营、存量融资到期置换等资金需求,有效利用境外资金市场,山东黄金香港公司本次拟向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3亿美(其中0.3亿美元以等值人民币形式发放)的银行授信,并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分期进行提款,期限1年。

  公司拟与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签署《外汇贷款保证合同》,为山东黄金香港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的不超过3亿美元(其中0.3亿美元以等值人民币形式发放)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担保安排具体由公司及山东黄金香港公司经营管理层处理相关担保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2月27日

  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认缴):453,114.5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贸易、投资、控股、咨询服务等

  2.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公司持有香港公司100%股权

  3.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香港公司2023年亏损的主要原因为:一是香港公司投资的加纳卡蒂诺资源有限公司所属的纳穆蒂尼金矿项目尚处于基建期,无经营利润弥补公司投资成本产生的利息;二是香港公司所属的阿根廷贝拉德罗金矿2023年末有部分黄金产品未销售;三是由于美元持续加息,造成香港公司融资成本升高。

  香港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签署《外汇贷款保证合同》

  被担保人: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

  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

  保证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范围:

  (一)根据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和山东黄金香港公司签署的主合同的约定,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向山东黄金香港公司贷款3亿美元(其中0.3亿美元以等值人民币形式发放),贷款用途为接续山东黄金香港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或其他债权人到期的用于经营周转的债务,贷款期限1年(自主合同项下的首次提款日起计,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二)保证人愿意就借款人偿付以下债务(合称“被担保债务”)向被担保人提供担保:

  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承诺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及其他费用)等;

  担保金额:3亿美元(其中0.3亿美元以等值人民币形式发放)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3)年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能够增加香港公司授信额度,扩大融资途径,降低融资成本,并满足香港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山东黄金香港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且山东黄金香港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从未发生贷款逾期或担保到期需要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在年度授权额度和期限内为香港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港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主要为满足香港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4,5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57,088.55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并购贷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6,505.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银泰黄金为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7,679.00万元;以上担保余额合计1,391,272.55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资产总额的10.34%,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2.05% 。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47        证券简称:山东黄金        编号:临2024-053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条例》等监管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山东黄金矿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黄金香港公司”)为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为满足香港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运营、存量融资到期置换等资金需求,有效利用境外资金市场,拟与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签订《贷款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国家开发银行香港分行将向山东黄金香港公司提供3亿美元(其中0.3亿美元以等值人民币形式发放)一年期单次使用贷款,贷款用途为接续山东黄金香港公司在国开行香港分行或其他债权人到期的用于经营周转的债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港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香港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4-054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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