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事项。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9日(星期三)下午3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穴市大金镇梅武路100号大金产业园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澍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02,484,1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96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87,592,0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75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892,1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0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4,892,1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085%。
3、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会议3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张骏式、彭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经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审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461,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69,91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1%。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骏式、彭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主体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9日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5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对前述14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56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因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400.56万元,公司总股本将由353,860,939股减少至349,855,339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353,860,939元减少至349,855,339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具体内容及《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内容。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彬、吴爱珍
联系电话:17371575571
电子邮箱:gjyystock@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穴市大金镇梅武路100号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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