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27日和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2024-012)、《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含差异化分红)事项,对相关权益分派(含差异化分红)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3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三)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46元/股(含)。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通过回购专业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16,000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自向中国结算提交权益分派实施申请之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日,期间如发生或实施导致股本总额、证券类别、回购账户内股份数量等发生变动的行为,包括股份回购、股份注销、股权再融资、限售股解禁上市、股份性质变更、股权激励股份的登记、可转债开始转股等,需重新向中国结算提交权益分派实施申请;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差异化分红。

  2、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总股本为621,527,586股,剔除回购专户账户中416,0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 621,111,586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公式: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621,111,586×0.01)÷621,527,586≈0.01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1元/股。

  二、相关日期

  

  三、分配实施方法

  (一)实施办法

  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无

  (三)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9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9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香港以外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现金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

  4、对于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机构或法人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按照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元人民币派发。

  四、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833-2595155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尚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4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46元/股(含)。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6月2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416,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69%,成交的最低价格为3.16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3.21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0,6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