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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告

  证券代码:688161      证券简称:威高骨科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23,333,333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   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23,333,333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414,200股,并于2021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4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7,697,05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302,94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1,454,708股,已于2021年12月30日起上市流通;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包含战略配售股份)42,909,010股,分别已于2022年6月30日、2022年12月26日、2023年6月30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4名,对应股份数量为323,333,333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80.83%,限售期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4年7月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 售股股东所作限售期相关承诺如下: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二)威高集团有限公司、威高國際醫療有限公司、威海弘阳瑞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三)通过威海弘阳瑞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卢均强、邱锅平、解智涛、丛树建、邬春晖、辛文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威海弘阳瑞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威海弘阳瑞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此外,邬春晖作为核心技术人员还承诺:

  “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上市时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关于股份限售相关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23,333,333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0.83%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为323,333,333股,限售期为36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首发限售股份数量。

  (三)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日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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