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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洁特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0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27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6月28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6月28日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6月28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2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8年6月27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203号)文同意,公司44,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洁特转债”,债券代码“118010”。

  根据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洁特转债”自2023年1月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48.23元/股。因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及2022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6日起调整为48.0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洁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洁特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本次付息为“洁特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6月28日至2024年6月27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5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27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6月28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4年6月2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洁特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40元人民币(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金额为0.50元人民币(含税)。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斗塘路1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32811868

  联系邮箱:jetzqb@jetbiofil.com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陈思捷、卢景芳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联系电话:020-8883125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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