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37 证券简称:近岸蛋白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631,579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631,579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2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2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43,860股,并于2022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0,175,439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53,911,380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6.823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6,264,059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3.176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苏州工业园区启华六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启华”)、杭州畅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畅遂”)、淄博璟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璟丽”)、上海普近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普近”)、淄博悦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淄博悦华”),锁定期为自股东取得公司新增股份之日起36个月(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1个月),该部分限售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2,631,579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7500%,将于2024年6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杭州畅遂、淄博璟丽、上海普近、淄博悦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及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新增股份(即完成本企业取得股份之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取孰晚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苏州启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及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新增股份(即完成本企业取得股份之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取孰晚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3、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有关股东杭州畅遂、淄博璟丽、上海普近、淄博悦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承诺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限售期满后,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3、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4、本企业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有关股东苏州启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承诺人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限售期满后,承诺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3、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631,579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3.7500%,限售期为自股东取得公司新增股份之日起36个月(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1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6月26日。
(三)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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