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4-06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 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履约能力、客户需求变化、外部宏观环境、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若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包人”“乙方”)与梧州骑楼城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甲方”)签署了《梧州市骑楼城及两江四岸夜间环境提升工程分包协议》(以下简称“分包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情况
1、交易对手方:梧州骑楼城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签约日期:2024年06月06日
3、签署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4、合同标的:梧州市骑楼城及两江四岸夜间环境提升工程
5、合同期限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0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承包人要求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75天。
6、合同金额
暂定含税总价款(大写)壹亿元整(?100,000,000.00元)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梧州骑楼城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抗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大南路43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住房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游览景区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旅客票务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市场营销策划;名胜风景区管理;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票务代理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文艺创作;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其他文化艺术经纪代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公司与承包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除本项目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承包人发生过交易或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梧州骑楼城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项目业主:梧州市城建城市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承 包 人:梧州骑楼城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分 包 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分包工程概况
1、总包工程名称:梧州市骑楼城城市更新项目—旅游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
2、分包工程名称:梧州市骑楼城及两江四岸夜间环境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3、分包工程地点:梧州市万秀区。
4、分包工程范围:梧州市骑楼城城市更新项目—旅游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及梧州市西江段东起云龙大桥,西至西江汊河桥,桂江段南起鸳江大桥北至龙母庙范围。
5、分包工程内容:梧州市骑楼城城市更新项目—旅游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及梧州市西江段东起云龙大桥,西至西江汊河桥,桂江段南起鸳江大桥北至龙母庙范围实施灯光亮化,及上述分包范围的图纸深化设计,具体工程量以财政评审单位、审计单位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单位最终审核结果为准;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交付使用、配合甲方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括通过规划验收等),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项目整体移交、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运营期的保修维护等工作内容。乙方负责本分包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维护、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关于本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资金来源:发包人依据总包合同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及后期项目运营收入。
(二)分包工程工期约定
1、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0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承包人要求为准。
2、计划完工日期:2024 年11月30日。
3、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75天。
(三)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适用总包合同中业主的质量管理要求、设计图纸要求、合同基准日期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有效版本的合格标准,且不低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以上标准、规范、要求、图纸如有相抵触时,则遵循较为严格的标准。
依据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及目标为: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且须同时满足政府方的相关要求。
(四) 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 合同价款:暂定含税总价壹亿元整,最终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2、 工程款支付: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甲方支付工程款1654.46万元,第二年内甲方支付工程款1654.46万元,第三年内甲方支付工程款1654.95万元。剩余工程款甲方在运营期内分期支付完毕,本工程预留3%的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28天内无息支付。
3、 其余工程款(暂定)94,550,000.00-49,638,750.00=44,911,250.00元支付:根据甲方与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骑楼城改造建成后,甲方拥有该项目15年运营权。运营期内,甲方每年通过运营获取收入扣除运营公司须预留的流动资金(根据每年的财务报表预测)及协议中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总额的1/11金额(乙方按1/11的比例分摊相关代付资金),于每年年底前支付给乙方,直至所有工程款支付完毕。
(五)承诺
1、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分包人承诺具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等规定的施工资质,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完成分包工程施工,并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分包工程缺陷修复及保修义务。
3、分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但分包合同明确约定应由承包人履行的义务除外。分包人承诺就分包工程质量和安全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分包人承诺,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的指令。
(六)履约担保
分包人的履约担保按以下方式执行:分包合同签订后14日内,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金额为合同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或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工程担保、保证保险,作为自己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担保,工程完工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业主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返还。
(七)其他
1、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协议终止: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完毕本协议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及相关资料及质保期届满,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即告终止。协议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因分包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分包合同当事人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积极进行和解、调解,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施工合同顺利实施,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该合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客户需求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风险。
2、无法收到款项风险:如承包人未收到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价款,承包人无需向分包人支付相应款项,可能导致公司全部或部分无法收到相应工程款的风险。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因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公司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对应措施,全力保障合同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6.5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7.3.4条的规定,对合同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工程分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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