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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实施情况进展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24-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40元/股(含本数),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按回购价格上限10.40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最大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615,385股-19,230,769股,约占本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99%-1.9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3,319,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最高成交价格为6.3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6.11元/股,交易总金额为20,838,034.14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期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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