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4-04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与投资价值提升,助力资本市场长期稳健发展,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或“公司”)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坚守功能性定位,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践行金融企业责任担当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证券公司作为连接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的桥梁,应胸怀“国之大者”,强化使命担当,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做出更大贡献。华泰证券将深刻把握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核心要义,坚定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将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聚焦主责主业,当好直接融资的“服务商”、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和社会财富的“管理者”,扎实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的战略价值,以自身高质量发展进阶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和金融高质量发展。
(二)致力打造一流投资银行
公司始终致力与时代发展共进、与国家战略同频,从2019年起全面实施科技赋能下的财富管理和机构服务“双轮驱动”战略,主动把握市场变革先机,实现了市场化、数字化、国际化发展的重要突破,综合实力稳居行业第一方阵。2024年,公司将继续秉持金融报国、金融为民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深化“双轮驱动”战略,推进对内“一个客户”、对外“一个华泰”的组织升级,构建完善全业务链联动的客户服务体系,打造穿越周期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经营质量不断提升,为“成为兼具本土优势和全球影响力的一流投资银行”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继续坚持守正创新,不断增强核心能力,突出价值创造、股东回报和投资者保护,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以“为客户创造价值”为核心,依托平台化运营提升专业化金融服务能力,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严守上市公司质量关,以专业服务推动企业不断提升治理水平,让广大投资者能分享优质企业成长红利;深化国际布局,以跨境一体化综合服务体系积极助力中国客户“走出去”与境外客户“走进来”,更好服务金融高水平开放。
(三)坚守可持续发展理念
公司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可持续发展观,将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要素融入发展战略与经营管理,积极落实服务实体经济、助力绿色生态发展、履行社会责任和健全公司治理等多项工作。凭借优异的ESG治理实践,公司2023年度MSCI ESG评级从A级升至AA级,为境内证券行业首家AA级机构。2024年,公司将进一步提升ESG治理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绿色金融服务、强化气候风险管控,不断提升公司的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为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强化创新驱动,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
(一)积极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新质生产力已经成为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主线。多年来,公司深入重点产业链上下游,打通创新转化通道,陪伴一大批禀赋各异的科创企业从初创到逐步发展壮大,乃至领跑细分赛道,不断推动以科技创新引领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2024年,公司将继续以金融专业能力服务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聚焦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领域持续深耕,统筹协调并调动公司研究、投行、私募股权投资、资管等全业务链资源,促进创新资本形成,更好服务具有核心技术的企业提升价值,借力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升级,进一步畅通“科技—产业—金融”的良性循环。
(二)释放数字金融创新价值
科技赋能是华泰证券多年来坚持重点投入打造的核心竞争力,公司立足数字中国战略,坚定走平台化发展之路,全面深化科技对业务开展的支撑作用,并积极拥抱前沿科技,不断释放“业务+科技”的融合价值。公司自研的FICC大象交易平台项目获得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度金融科技发展奖证券公司类唯一一等奖,数字金融赋能科技应用层、中间层和基础层领域成效显著,数字金融优势领航业界。2024年,公司将持续推进各领域平台能力的建设,将数字思维、数字元素注入公司的财富管理和机构服务业务;强化AI底座能力的建设,进一步提升智能化识别、理解和分析处理能力;围绕业务平台化、数据资产化、资产价值化三大核心方向,不断完善数字化转型度量体系,助力集团数字化资源的高效配置,构建交互赋能的金融发展新生态。
三、重视股东回报,持续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一)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牢固树立回报投资者的理念。公司保持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自A股上市以来,公司已实施13次现金分红,累计分红人民币329.84亿元。公司自2020年以来回购A股股份90,766,495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5亿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注销A股股份47,265,160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52%。为更好回馈投资者的支持,公司将统筹好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动态平衡,根据经营情况适当增加现金分红次数,适时评估股份回购、注销等多种市值管理方式的可行性,构建完善“稳定、持续、科学”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提振投资者长期投资信心,引导公司价值合理回归。
(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作为上海、香港及伦敦三地上市企业,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严格遵守上市地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2024年,公司将继续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公司透明度,通过业绩发布会、微信图文和解说视频等形式,及时、主动地向投资者披露并解读重要公告和定期报告,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平等地获取公司信息。同时,公司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
投资者关系是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元化的渠道和形式组织召开各类投关活动,有效传递公司价值,并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3年“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案例”荣誉称号。2024年,公司将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质量,依托投关热线、董办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来访调研、投资策略会等多样化渠道,持续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主动、及时征询投资者的观点和需求,以积极、认真、专业的态度回应投资者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积极出席业绩说明会,并与投资者开展深入交流,促进市场对公司经营战略的理解,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与支持,着力营造开放共进的投资者关系新生态。
四、提升治理效能,筑牢公司发展“行稳致远”的基石
(一)提高公司治理效能
公司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严格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公司以建立现代化企业治理体系为目标,严格遵守境内外上市地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的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持续增强监事会、稽查、合规风控的监督作用,强化内部控制主体责任,进一步扎牢制度的笼子。2024年,公司将坚持以规范运作为主线,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独立董事履职与公司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切实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增强股东的参与度和认同感,筑牢公司高质量发展根基。
(二)加强合规风控建设
公司始终坚持“合规是底线,风险管理是能力”的理念,构建完善境内外一体化的合规与风险管理体系,打造公司行稳致远的核心竞争力。2024年,公司将牢牢把握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合规管理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管理能力。深入推进数字合规和立体合规建设,加强境内外子公司一体化合规管控,强化对重点子公司、关键业务领域的协同管理及检查监督,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主动管理。以“看得清、管得住”为目标,不断强化业务风险识别评估、监测预警和应对能力,压实风险化解和处置责任,持续巩固跨境一体化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强韧性,打造实时、动态、可计量风险管理系统,保障公司的高质量平衡健康发展。
(三)推动集约化、精细化发展
依托全面数字化转型,践行一体化、集约化、精细化运营管理理念,始终是公司提质增效、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础。2024年,公司将根据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变化,进一步优化资源投放布局,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强化资产负债管理,树立全员成本理念和节约意识,加强成本管控和精细化管理,提高集团资源使用效率,推动降本增效工作落到实处,持续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效能。
五、弘扬行业文化,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担当
(一)深入开展金融文化建设
经过30多年的发展,华泰证券实现了向国际化证券集团的转型与跨越,文化成为贯穿发展始终的精神力量,引领成长进阶的价值导向。2024年,公司将积极弘扬“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继续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文化价值观,进一步强化全体员工的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文化认同,将文化建设充分融入公司经营与员工执业的方方面面。同时,通过持续打造党建文化、科技文化、责任文化、青年文化、合规文化、风险文化等文化品牌矩阵,依托制度建设、主题活动、宣传培训、评奖评优等形式,构建完善内聚人心、外塑品牌、特色鲜明的文化价值体系和文化工作体系,不断促进公司与行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关键少数”的责任担当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加强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机制。2024年,公司将继续积极组织“关键少数”参加各类培训,强化其履职尽责能力与意识,持续促进内外部治理协同发力;进一步完善薪酬相关制度建设,建立与公司长期利益相一致、与全面风险和合规管理相衔接的稳健薪酬制度,健全薪酬递延支付、问责等相关机制,切实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公司将坚持功能型、集约型、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方向,深入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切实承担起推进高质量发展水平和提升自身投资价值的主体责任,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着力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做出的规划,不构成公司承诺,方案的实施可能受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4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4年6月14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3人,实际参加董事1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同意关于制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同意关于调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计委员会(共3人,独立董事占1/2以上):王兵先生、丁锋先生、老建荣先生,其中:王兵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不作调整。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4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6月20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吕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吕玮先生将接替李崇琦女士履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责,任期至本届监事会任期结束。吕玮先生的任职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须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备案。吕玮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公告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9)。吕玮先生在任公司监事期间,将不会从公司领取薪酬。
李崇琦女士因工作安排辞任公司监事,其确认与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亦无与辞职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李崇琦女士亦确认并无任何针对公司正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的诉讼和争议。
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李崇琦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希望李崇琦女士继续关心和支持公司的发展。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3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6月20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选举老建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老建荣先生将接替谢涌海先生履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老建荣先生的任职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须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备案。老建荣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公告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老建荣先生在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期间,将按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标准从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谢涌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希望谢涌海先生继续关心和支持公司的发展。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3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
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
自2023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5日,公司根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175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2,082,559股将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其中:(一)因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予以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1,782,640股;(二)因激励对象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而予以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41,449股;(三)因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而予以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258,470股。上述第(一)、(三)项下拟回购的A股限制性股票所适用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7.80元/股,第(二)项下拟回购的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人民币7.80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以回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243,960.20元(不含公司对于第(二)项下的回购应支付的按规定计算的利息)。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人民币2,082,559元,由人民币9,029,384,840元变更为人民币9,027,302,281元。
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3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日,该项利润分配方案尚未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本次回购所适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7.80元/股-每股派息额0.43元/股=7.37元/股。上述第(一)、(三)项下拟回购的A股限制性股票所适用的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和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孰低值,即人民币7.37元/股。第(二)项下拟回购的A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人民币7.37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也将相应调整。上述调整需在完成利润分配后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8月4日
(二)申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联系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25-83387272
传真:025-83387784
邮编:210019
(三)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3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
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
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39号南京华泰万丽酒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2023年度股东大会
●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张伟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3人,出席11人,因公务原因,周易、陈仲扬2位董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因公务原因,李崇琦、张晓红、周洪溶3位监事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兼董事会秘书张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孙含林、陈天翔和首席财务官焦晓宁、合规总监焦凯、首席风险官王翀、人力资源总监孙艳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及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29,384,84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3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882,635,481.2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5%。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包含GDR存托人)和港股通投资者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不含港股通投资者)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2023年度现金红利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派发完毕。有关事项请见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资金状况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要求,在现金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表决情况:
7.00、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2、议案名称: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3、议案名称: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4、议案名称: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05、议案名称: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
2、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A股审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及GDR审计报告;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H股审计服务机构并出具H股审计报告,审计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46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任职的公告》。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任职的公告》。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批准公司以人民币7.80元/股回购2,082,559股A股限制性股票,并在回购后注销该部分股份。
2、批准授权董事会并批准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注销该部分股份后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手续,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还分别听取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行职责、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中,本公司A股股东中持股比例5%以下的股东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情况披露如下:
● 2023年度股东大会
● 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需要逐项表决的子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7《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共5项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即子议案7.01《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7.02《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7.03《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7.04《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7.05《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事项方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5项子议案。
2、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情况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均获得了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7《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7.01、7.02、7.03、7.04四个子议案。
子议案7.01《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373,481,636股,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子议案7.02《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89,065,418股,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子议案7.03《与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副总经理同时担任我公司董事。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56,233,206股,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子议案7.04《与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同时担任我公司董事,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也是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77,873,788股,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35,838,367股,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1,130,000股,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700,000股,对该子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伟、黄笑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中国境内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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