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南海”)持有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925,7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1%;苏民无锡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民无锡”)持有公司股份6,089,8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7%,其一致行动人无锡先锋智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先锋”)持有公司股份584,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2%;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江苏疌泉”)持有公司股份6,896,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8%。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已于2023年10月2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股东因自身业务、资金需求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深圳南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57,17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089%;苏民无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20,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000%;江苏疌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247,11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000%。若减持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深圳南海、江苏疌泉、苏民无锡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先锋分别发来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深圳南海、苏民无锡、无锡先锋、江苏疌泉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持股比例大于5%的股东江苏疌泉、深圳南海、苏民无锡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任何第三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约定;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企业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要求承担相应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求进行的减持,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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