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1 证券简称:甘源食品 公告编号:2024-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2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26日和2023年10月2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了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上述回购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30日、2023年11月3日、2023年12月6日、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27日、2024年2月2日、2024年3月2日、2024年4月2日、2024年5月7日、2024年6月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605,8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2%,最高成交价为86.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4.4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19,475,193.5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3年10月27日至2024年6月20日。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5,613,4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2%)的股东严海雁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32,158股(含)(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0%),其中,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严海雁先生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内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及实施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 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605,8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2%。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的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 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安排,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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