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4 证券简称:万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润科技”)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方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不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及贴现、融资性保函、票据池、信用证、融资租赁、外汇衍生产品等,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同意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7亿元、公司及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在前述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各主体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对同一授信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在年度总授信及担保总额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具体授信及担保事宜、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对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合法授权的代理人办理授信和担保事宜。本次授权事项的授权期限与本次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议案有效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2024年5月2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外部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号)、《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号)。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万润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万润新能源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万润新能源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任一时点公司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光电”)与湖北省长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投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恒润光电与长投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赁方式的融资租赁业务,长投租赁向恒润光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900万元融资租赁授信额度,期限三年;公司与长投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恒润光电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长投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任一时点公司向长投租赁提供担保的融资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上述融资和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并已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深圳万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深圳万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2年8月15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光侨大道2519号万润大厦801
法定代表人:张炜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综合能源服务。
万润新能源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5月1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3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西二路2号
法定代表人:刘平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LED元器件封装和照明应用业务。
恒润光电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上述被担保人无外部评级,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万润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长投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湖北省长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广东恒润光电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债权人依据主合同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即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到期未付及未到期应付租赁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租赁手续费、租赁风险金、留购价款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2)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3)债权人为维护和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所支付的费用、向担保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等)、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以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运输、评估等费用】。
保证期间: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若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26.20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0,074.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5.6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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