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上实”)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泉州藏投酒店有限公司公司本次为泉州上实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37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经营性物业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1.8亿元,期限为15年,综合成本不超过年化4.9%(五年期LPR+95BP)。该笔贷款由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经营的泉州东海假日酒店资产抵押和酒店经营收入质押,并由公司及下属公司泉州藏投酒店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4年6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为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561693441A
成立时间:2010年09月25日
注册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泉海路53号
法定代表人:唐耀琪
注册资本:70580.609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对房地产业、滩涂围垦工程及建筑业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项目进行投资;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房产中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股权关系图: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不超过1.8亿元
3、担保期限: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下属公司为泉州上实提供的担保旨在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泉州上实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泉州上实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公司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为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6.6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9.73%。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33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拟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将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7名调整到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表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述修订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上述事项涉及的章程变更、工商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32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上午9:30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由董事长陈卫东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陈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核陈卫东先生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曾云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核曾云先生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曹雨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核曹雨妹女士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唐玺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核唐玺女士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核李武先生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吴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核吴昊先生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金鉴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核金鉴中先生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狄朝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核狄朝平先生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黄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核黄毅先生的任职资格及条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为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为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7月8日14:45在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24楼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议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37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上午10:0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捷英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于隽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李晓俊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为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为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为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36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8日 14点45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24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8日
至2024年7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6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上述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托管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托管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北方大厦21楼
3、登记时间:2024年7月2日(星期二)10:00~12:00、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人:黄伟华
联系电话:(021)63536929
联系传真:(021)63535429
联系地址:上海市天目中路380号北方大厦21楼
电子邮件:xzct600773@163.com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4-034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城投”或“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人民币8,720.78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1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1,926,12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97.1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521,941.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6,478,055.32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26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402号)予以验证。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针对涉及子公司为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金额为8,720.78万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8,601.1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352.19万元(不含税),其中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119.61万元(不含税),需置换金额为119.61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20.7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3910号)。会计师认为:西藏城投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4年5月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西藏城投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720.78万元。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