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61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6月21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全体与会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发出时间要求,并一致推选监事杜义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有序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全体监事讨论,同意选举杜义贤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暨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以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60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暨选举董事长、
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内部审计负责人以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及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分别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周俊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卢家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二、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委员会召集人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召集人的议案》,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周俊雄先生、卢家红女士、周俊杰先生。其中周俊雄先生为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委员:张小伟先生、周俊雄先生、于清教先生。其中张小伟先生为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委员:聂新军先生、卢家红女士、张小伟先生。其中聂新军先生为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清教先生、周俊雄先生、聂新军先生。其中于清教先生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聂新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召集人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三、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监事杜义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监事会主席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周俊雄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周俊杰先生、高雪松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高雪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陈振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中董事会秘书陈振容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振容先生的简历详见以下附件,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五、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黎运新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陈振容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振容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其简历详见以下附件,黎运新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陆德明先生、刘东进先生、闫清东先生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高雪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届满离任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752-2819237
邮箱:ir@liyuanheng.com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附件:
陈振容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3年7月至2018年1月,历任广东省惠州金源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员、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历任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会中心管理会计经理、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经理、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陈振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80股,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卡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9,950股。陈振容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62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5,518,67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65,518,673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5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号),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并于2021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6,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8,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70,029,020股,占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79.5784%,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7,970,980股,占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0.421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799,419股限售股已于2022年1月4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2022年7月1日,公司解除部分限售股份15,400,948股并于同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2023年4月3日,公司解除部分限售股份6,000,000股并于同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023年7月3日,公司解除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 1,441,441股并于同日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6户,对应股票数量为65,518,673股,占公司截至2024年6月20日股本总数的53.00%,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65,518,673股,将于2024年7月1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3年1月6日,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股本增加304,362股,公司总股本由88,000,000股增加至88,304,362股。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利元转债”进入转股期,截至2023年6月12日,因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公司股本增加130股。公司“利元转债”于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19日因公司权益分派停止转股。截至2023年6月19日,公司总股本由88,304,362股增加至88,304,492股。
2023年6月20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9日公司股本88,304,492股为基数,每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0.4股,合计转增股份35,321,797股,截至2023年6月20日,公司总股本由88,304,492股增加至123,626,289股。
自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0日,因“利元转债”转股,增加股本38股,截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123,626,327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综上所述,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股本由88,000,000股增至123,626,327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变动为65,518,673股,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占截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00%。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并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公司不得减持股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作相应调整。
(5)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本公司不再作为利元亨股东而终止。
2、实际控制人卢家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申报离职,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而终止,亦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3、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奕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卡铂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昱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在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本单位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三个月。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益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5,518,673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65,518,673股,限售期为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59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工业园一期11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周俊雄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高雪松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并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波、付雄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 报备文件
(一)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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