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2 证券简称: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专利侵权诉讼案件所处阶段:原告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普源”、“原告”)撤诉,撤诉案件案号为(2022)沪73知民初1221号、(2022)沪73知民初1222号。截至目前,北京普源对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及经销商等主体发起的5起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已有3起案件原告撤诉,另外2起案件正在审理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为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022)沪73知民初1221号、(2022)沪73知民初1222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北京普源撤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至11月,北京普源对公司及经销商等主体累计发起了5起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鼎阳科技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鼎阳科技自愿披露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鼎阳科技自愿披露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2023年11月,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022)沪73知民初1266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普源精电撤诉。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鼎阳科技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本次诉讼的裁定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022)沪73知民初1221号、(2022)沪73知民初1222号的《民事裁定书》。前述两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普源均提出撤诉申请,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准许原告北京普源撤诉。其中:
(2022)沪73知民初1221号诉讼案件对应原告拥有的发明专利为“具有改进的前端电路的示波器”(专利号:ZL201210562286.3),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出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对应原案件编号:4W115352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北京普源拥有的该发明专利因其全部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
(2022)沪73知民初1222号诉讼案件对应原告拥有的发明专利为“双通道信号源通道耦合的方法和装置”(专利号:ZL201010606965.7),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出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对应原案件编号:4W115360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决定,北京普源拥有的该发明专利因其全部权利要求均不具备创造性,宣告该专利权全部无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鼎阳科技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截至目前,公司提出的有关北京普源所持有的5项专利之无效宣告请求,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已有3项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另外2项专利二次无效宣告请求正在审理中。北京普源对公司及经销商等主体发起的5起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已有3起案件原告撤诉,另外2起案件正在审理中。
三、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定,本次诉讼事项为原告撤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的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公司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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