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1,681,000股减少至191,562,14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91,681,000元减少至191,562,140元。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阮港村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24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5-84600929
5、传真:0575-84600960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18,86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4.64元/股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2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1人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部分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8,86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4.64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中个人考核未达标或部分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8,860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以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报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6人;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7,44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49%;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2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7月12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76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37,44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49%。具体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以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报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回购价格由6.70元/股调整4.64元/股;
●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15,000股调整为3,521,000股。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2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鉴于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6,91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383,000元,转增54,766,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91,681,000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方法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P=(P0-V)/(1+n)=(6.70-0.2)/(1+0.4)=4.64元/股
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Q=Q0×(1+n)=2,515,000×(1+0.4)=3,521,000股
综上,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70元/股调整为4.64元/股;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15,000股调整为3,521,000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以及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满足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报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等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柳庆华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鉴于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6,91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383,00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沈华锋、柳英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二位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沈华锋、柳英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二位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1人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或部分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等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柏建民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我们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中个人考核未达标或部分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8,860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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