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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4-02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持有公司股份77,958,0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8月30日解除限售。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来自均瑶集团的《关于拟减持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相关计划的告知函》,均瑶集团因自身经营计划需要,自本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5%的股份,即不超过77,958,002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均瑶集团、吉祥航空、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和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共持有公司约6.52%的股份。其中,均瑶集团和上海吉道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A 股股份,上海吉祥航空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H 股股份,吉祥航空持有的公司231,400,137股包括219,400,137股 A 股和12,000,000股 H 股。若有尾差,则是因四舍五入所致。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均瑶集团于2019年8月承诺,其持有的公司311,831,909股A股股票自2019年8月30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承诺期限为2019年8月30日至2022年8月29日。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均瑶集团根据其自身经营计划需要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均瑶集团将根据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4-030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2023年12月14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7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航股份”)同比例增资项目,以“货币+非货币财产”方式对川航股份增资12亿元。公司拟以首都机场机务区的土地、房产及设备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剩余部分以货币形式出资。本次增资前后,公司持有的川航股份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占川航股份发行总股本的10%。本次增资完成后,川航股份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130亿元。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四川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73)。

  二、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4年,公司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拟出资的非货币财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3677号)。本次评估已在国资监管机构完成备案。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 评估目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公司的委托,对经济行为涉及的北京市顺义区保联五街3号院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专业价值意见。

  2.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是北京市顺义区保联五街3号院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评估范围是北京市顺义区保联五街3号院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构)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房屋建筑物面积26,345.45平方米,用途为动力中心、维修机库、化工产品库、机务及航线楼等,竣工日期为2018年5月;构筑物主要为厂区内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机坪工程、围界安防工程、动力中心设备系统等;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仓储(工业)用地,宗地总面积为71,106.40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起至2059年12月2日止;机器设备共计37项,购置于2016年至2022年间;电子设备共计47项,购置于2015年至2018年间。资产总账面价值27,617.82万元。

  3.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4. 评估基准:2023年12月31日。

  5. 评估方法:成本法。

  6. 评估假设: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1)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有关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有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无重大变化;(5)假设评估范围内资产是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资产交易双方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资产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条件下进行的;(6)本次评估报告以产权人拥有评估对象的合法产权为假设前提;(7)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查仅限于评估对象的外观和使用状况,并未对结构等内在质量进行测试,故不能确定其有无内在缺陷;本报告以评估对象内在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足以维持其正常使用为假设前提;(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9)假设委估不动产是以法定用途继续使用,按评估基准日时的状态进行交易。

  7. 评估结论:公司评估基准日资产账面价值为27,617.82万元,评估价值为42,916.00万元,增值额为15,298.18万元,增值率为55.39%。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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