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6月5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6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本次激励计划核查对象中共有7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公司核查及上述人员的书面说明,上述7名核查对象进行股票交易期间,公司尚未筹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期间。该7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以及自身分析判断而进行的操作,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策划、论证、决策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公司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并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综上,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6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最终确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7人调整为134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40.35万股调整为234.85万股;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的激励对象由137人调整为134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40.35万份调整为234.85万份。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与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权日、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4年6月2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70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0月23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0万元,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使用IPO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实施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IPO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后续,公司将及时跟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8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日、首次授权日:2024年6月21日
●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限制性股票234.85万股,股票期权234.85万份
● 首次授予/行权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17元/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1.07元/股
2024年6月21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6月2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份股票期权。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5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所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4、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约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则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6月21日
2、首次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234.85万股,股票期权234.85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限制性股票为134人,股票期权为134人
4、首次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17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1.07元/份
5、股票来源: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部分的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锁定安排情况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7、股票期权部分的有效期、等待期与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有效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条件。
3、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获授条件已经满足。
4、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及授权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6月2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份股票期权。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相关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且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解除限售日/行权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解除限售/可行权的人员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解除限售/可行权权益的数量,并按照权益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将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6月21日,则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行权价格、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本次激励计划成本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促进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九丰能源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7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7人调整为134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40.35万股调整为234.85万股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的激励对象由137人调整为134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40.35万份调整为234.85万份
2024年6月21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5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所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4、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激励对象人员与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最终确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7人调整为134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40.35万股调整为234.85万股;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的激励对象由137人调整为134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40.35万份调整为234.85万份。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九丰能源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4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耀中广场A座2116室公司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收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14,275,18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建国先生主持,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副总经理蔡建斌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黄博先生出席现场会议;除副总经理蔡建斌先生及副总经理杨小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IPO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表决通过。
2、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中,不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议案1、2、5、7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议案1至议案8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一平、付涵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5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最终确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37人调整为134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40.35万股调整为234.85万股;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的激励对象由137人调整为134人,首次授予数量由240.35万份调整为234.85万份。
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6月2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向134名激励对象授予234.85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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