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2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4年12月24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现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届满前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0年11月23日和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947,400股已于2020年12月2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现更名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752%。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2020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4日。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2月24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已全部解锁,累计减持422,100股,剩余股数525,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731%。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公司股票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至2024年12月24日止。在存续期内,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持有人的意愿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公司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原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即自2020年12月25日至2023年12月24日。
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2月24日。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标的股票仍未全部出售,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展期。
(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所持股票全部出售的,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 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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