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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私募基金净值披露规定 私募机构积极规范展业行为

  本报记者 王 宁

  长期以来,由于私募基金展业的特殊性,且投资运作规则相对空白,行业风险时有暴露。为积极落实强监管、防风险要求,解决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运作规则“从无到有”的问题,历经两年多时间,今年4月30日中基协发布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截至目前仅剩1个多月。《证券日报》记者获悉,目前私募基金机构正在抓紧按照《指引》的相关要求,逐条调整展业细则,为合规展业“打补丁”。例如,与券商或第三方平台等代销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停止向未有实际销售基金的机构发送业绩报告等。

  业内人士认为,《指引》发布与实施间隔3个月,目的是给私募机构留出系统准备、梳理建立内控制度的时间,让4月30日前已经开始募集或走合同流程的产品尽量不受影响。同时,避免出现窗口期突击备案产品试图进行套利的情况,尤其是“帮忙资金”占坑、短期赎回等。

  《指引》第六条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业绩相关信息应当按要求披露,包括但不限于存续期间完整的历史净值、历史规模、投资策略、投资经理等。”

  业内人士认为,私募证券基金募集推介环节长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市场上主要业绩展示机构为数据公司、技术公司等,不在监管范围内,存在推介行为不规范、变相公募化宣传等问题,如在财经公众号、微信群、朋友圈等面向不特定对象展示、传播等;二是短期业绩排名的问题,如每周业绩排名,加剧了短期交易行为及“抱团”效应,且此类排名经常以微信群等方式大范围传播、转发,还涉及不适当宣传,持牌机构应当规范员工行为;三是部分管理人选择性展示“橱窗基金”业绩,报喜不报忧,误导投资者。

  北京某私募基金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指引》重点规范业绩提供、传递、展示等方面。“此前代销机构和数据披露平台等会有周度、月度等短期业绩排名,容易引发管理人通过小规模和短期爆发的业绩产品来进行‘打榜’,也容易误导投资者。”

  “新规着重对几点予以规范,例如,规模小于1000万元的产品不得展示,这有助于规范‘橱窗基金’问题。”该人士告诉记者,同时,不得对少于6个月周期的基金业绩进行排名,这有助于规范私募宣传推介行为,也有助于引导投资者关注长期业绩,树立长期投资理念。

  记者获悉,自《指引》发布后,私募基金机构正积极落实相关要求,逐条规范展业行为。

  “近期,头部数据披露平台和券商等代销机构都在积极与我们推进签署代销协议,以符合新规要求,即只有签署了代销协议的基金才能向合格投资者展示业绩信息。”上述北京某私募基金人士表示,整体来看,此举有助于规范管理人业绩数据提供和展示问题,也防止第三方机构等公开传播私募基金业绩。

  另有私募人士补充称,私募净值披露新规对第三方等代销机构影响最大,代销机构不能全面掌握私募基金业绩数据,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业务开展;但同时,取消对短期业绩的频繁披露,则有助于引导投资人关注长期业绩、长期投资。

  上海某私募基金人士告诉记者,公司目前正在抓紧与各类代销机构签署补充协议,对未有实际业务开展的代销机构停止发送业绩报告。“即便现在补签协议,但有的公司产品多达几百只,短时间不可能全部补签,且有些代销机构也并不都适合再合作,因此,未来将有很多代销机构无法展示更加全面的私募基金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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