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和服务协议,该机构将自2024年6月25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从2024年6月25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东方证券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账户开户、认/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4年6月25日起,投资者通过东方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相关业务,可享受相应费率优惠,具体优惠规则及优惠期限以东方证券规定为准。各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东方证券销售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相关业务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三、重要提示
1、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东方证券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东方证券的有关公告。
2、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东方证券的规定为准。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情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关注基金的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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