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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立募集资金现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4-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有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近日,公司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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