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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6,055万元、10,500万元、3,600万元的贷款业务,同意上述贷款业务将由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具体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担保金额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795735560D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韩录云

  5、注册资本:捌亿零壹佰陆拾捌万叁仟零柒拾肆圆整

  6、成立日期:2002年05月08日

  7、住所: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

  8、经营范围:煤矿机械、防爆电器、机器人产品制造、销售、维修及租赁服务;机械零件、部(组)件的加工、装配、销售;机电产品及技术的开发、应用及销售;锂电池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煤炭销售;软件开发及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23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人: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4、担保金额:拟提供的担保金额分别不超过16,055万元、10,500万元、3,6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6,055万元、10,500万元、3,600万元的贷款业务,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1,521.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52%;其中,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余额为16,29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07%,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余额为27,6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1.01%。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6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的通知,获悉郭现生先生持有的部分股份办理补充质押手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被平仓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6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回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回购协议>的议案》。为增加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公司(出卖人)拟将产品出售给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出租人),由出租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承租人)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将按买卖合同约定及时从出租人获得货款,承租人在融资期限内分期将租金支付给出租人,租金总额不超过118,771,845.72元,期限三年。根据业务需求,公司将与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和《回购协议》。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5WRPRXE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4、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5、注册资本:98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7年09月30日

  7、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中交C谷铭海中心6号楼708、709、710、711

  8、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9、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由交易对手方提供。

  10、股权结构:

  

  11、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内容

  1、《买卖合同》

  甲方(买受人):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出卖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物:液压支架等设备,设备总价不超过110,400,000.00元。公司作为销售方向甲方出售设备总价不超过110,400,000.00元。

  2、《回购协议》

  出租方: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金额:不超过118,771,845.72元

  回购期限:三年

  出租人以总价款不超过118,771,845.72元的设备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设备租赁业务。当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时,公司承担相应的回购义务。

  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盖章后于合同文首载明的签署日期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签署有利于增加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

  2、本协议履行后,将对公司2024年度的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产生积极的影响。

  3、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6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7月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4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7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址: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信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

  (四)邮政编码:456561

  (五)联系人:郭青

  (六)联系电话:0372-3263566   传真号码:0372-3263566

  (七)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一)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5;投票简称:林重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64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参加监事三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6,055万元、10,500万元、3,600万元的贷款业务,同意上述贷款业务将由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具体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担保金额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6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录云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参加董事七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6,055万元、10,500万元、3,600万元的贷款业务,同意上述贷款业务将由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具体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终担保金额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为准。本次担保金额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回购协议>的议案》。

  为增加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营运资金效率,公司拟将产品出售给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出租人),由出租人向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承租人)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公司将按买卖合同约定及时从出租人获得货款,承租人在融资期限内分期将租金支付给出租人,租金总额不超过118,771,845.72元,期限三年。根据业务需求,同意公司与中煤科工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和《回购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签订<回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6)。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7)。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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