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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4-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4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应当披露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2.截至2024年6月24日,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故公司披露本次风险提示公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2024年6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4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23日收盘价为0.98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4日收盘价为0.96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于2024年6月5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2024年6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2024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2024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2024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本公告为公司股票连续14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六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2024年6月24日,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规则的情形。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和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起5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总额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不高于公司总股份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于2024年5月28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7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4.公司董事会正积极督促管理层努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振市场信心,并密切关注公司当前股票价格走势,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05        证券简称:鹏都农牧       公告编号:2024-059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农投”)、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厚康”)、西藏和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和汇”)于2024年5月28日起5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总额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不高于公司总股份的2%。

  2.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鹏欣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西藏和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9,610,258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5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9,407.46万元(不含手续费)。

  2024年6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农投、西藏厚康、西藏和汇出具的《关于增持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鹏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厚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西藏和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农投、西藏厚康、西藏和汇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562,563,8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20%。具体情况如下:

  

  3.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农投、西藏厚康、西藏和汇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12个月内不存在已披露的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

  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农投、西藏厚康、西藏和汇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和价格

  本次增持股份总额合计不低于公司总股份的1%,不高于公司总股份的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农投、西藏厚康、西藏和汇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2024年5月28日起5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本次增持不基于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农投、西藏厚康、西藏和汇的特定身份。

  7.本次增持股份的承诺事项及锁定安排

  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农投、西藏厚康、西藏和汇将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锁定安排,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三、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24日,鹏欣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西藏和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99,610,2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增持金额为人民币9,407.46万元(不含手续费)。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鹏欣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鹏欣农投、西藏厚康、西藏和汇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不一致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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