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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24-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安翔北路11号北京创业大厦B座9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由公司董事长朱烨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52,483,2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432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683,5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98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7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799,6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33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现场及网络投票,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2,473,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

  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1,571,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1%;

  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2,473,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

  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1,571,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1%;

  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2,473,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1%;

  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1,571,4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41%;

  反对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52,471,9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5%;

  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21,570,0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6%;

  反对1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侯家垒、李夏楠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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