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桂湾社区梦海大道5035号华润前海大厦A座9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上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的1,891,079股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杜武兵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董事孙政民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肖青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子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子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子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子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子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子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子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子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子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子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子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子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子议案名称: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子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子议案名称: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子议案名称: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子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子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子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子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1子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11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1-1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健、石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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