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28证券简称:登康口腔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获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按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72,173,800股为基数,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1,912,970.00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2. 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2,173,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8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公告发布后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间,如果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4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将根据除权、除息进行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0.68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9.43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89号 咨询联系人:杨祥思
电话:023-67015789 传真:023-67012679-2686
八、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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