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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李琦女士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43,700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988%,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监事会同意对合计150,54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完成以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将由525,043,452股变更为524,839,01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25,043,452元变更为人民币524,839,012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经营范围增加“检验检测服务”的事项。公司拟对上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5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43,7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988%。

  ●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16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043,7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7月18日,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7月17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公司层面业绩和个人层面绩效等解除限售条件均已经达成,满足《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40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3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88,14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合计150,54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43,7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988%,具体情况如下: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及个人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已达考核目标,并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期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64名激励对象中,126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25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良好、13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满足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及解除限售比例,同意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结果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43,700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988%,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登记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神农集团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3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何祖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董事张晓东先生因公出差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且相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043,700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988%。

  董事张晓东先生、顿灿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董事何乔关女士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董事何祖训先生与何乔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3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合计150,54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发生变更,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董事张晓东先生、顿灿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董事何乔关女士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董事何祖训先生与何乔关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完成以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总股本将由525,043,452股变更为524,839,01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25,043,452元变更为人民币524,839,012元;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营范围增加“检验检测服务”的事项。公司拟对上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8)。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2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何祖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蒋宏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杰群、杨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8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1日

  至2024年7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时间

  2024年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办理登记:

  3.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3.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参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礼品和车费

  3、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 23 号昆明恒隆广场办公楼39层董事会办公室

  4、邮政编码:650051

  5、会议联系人:蒋宏、李栋兵

  6、电话:0871-63193176

  7、传真:0871-63193176

  8、邮箱:zqb@ynsnjt.com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7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40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3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88,14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37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32,90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合计204,44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25,043,452股变更为524,839,01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由525,043,452元减少为524,839,012元。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检验检测服务”的经营范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粮食收购;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蔬菜种植;薯类种植;豆类种植;谷物种植;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鲜肉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鲜肉零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动物饲养;生猪屠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6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50,54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87%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72元/股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2日至2022年5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2,40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3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88,14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合计150,540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50,540股,占本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7571%,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287%。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72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涉金额约为206.54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尚有1,043,700股尚需办理解除限售,53,900尚需办理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25,043,452股变更为524,892,912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525,043,452元减少为524,892,912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3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150,54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监事会同意对合计150,540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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