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4-034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瀛通转债”将于2024年7月2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10张瀛通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18.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1日。
3、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3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日,票面利率为1.8%。
4、付息日:2024年7月2日。
5、除息日:2024年7月2日。
6、“瀛通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日,凡在2024年7月1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7月1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7月2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3.0%。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公开发行了3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瀛通转债,债券代码:128118)。根据《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瀛通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瀛通转债基本情况
1、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2、 债券代码:128118
3、 可转债发行量:30,000.00万元(300万张)
4、 可转债上市量:30,000.00万元(300万张)
5、 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 可转债上市时间:2020年8月5日
7、 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1日
8、 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7月1日
9、 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3.00%、第六年3.50%
10、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 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 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1、 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采用股票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股东黄晖、萧锦明、左笋娥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14、 可转债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
根据中证鹏元于2023年6月26日出具的《2020年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756】号01),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瀛通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日期间的利息,当期票面利率为1.8%,本次付息每10张(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18.00元(含税)。
对于持有“瀛通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4.40元;对于持有“瀛通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8.00元;对于持有“瀛通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18.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2、 债券除息日:2024年7月2日(星期二)
3、 债券付息日:2024年7月2日(星期二)
四、 本次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1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瀛通转债”持有人。
五、 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 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69-83330508
指定邮箱:ir@yingtong-wire.com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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