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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6月24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8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若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2024年6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面值退市的第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风险提示

  1、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目前,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吴中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福坤古典家具厂撤回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终结公司预重整程序。202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彭东钜送达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通知》,申请人已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4-04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次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计划于2024年6月25日至9月24日期间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400万元(含本数)。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上述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关于增持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拟于2024年6月25日至9月2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本次增持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叶湘武先生。

  2、截至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增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3、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4、本次计划增持的控股股东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

  叶湘武先生以合计不低于2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400万元(含本数)的金额来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情况如下: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9月24日,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6、本次增持并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丧失该主体身份,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的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9、本次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遵循《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在以下期间增持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增持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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