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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后,以电话或口头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共同推举彭正飞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已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彭正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彭正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古猗园科长、上海申元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主管。2018年4月入职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工程管理中心副主任。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4-041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后,以电话或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董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选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公司董事会选举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具体如下表所示:

  

  以上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智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董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葛艳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葛艳锋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建雄、杨斯然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如下:

  1、董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高级经理;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副总监。2023年10月入职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2、吴智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1987年7月起在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担任助工、工程师,自1995年起先后在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2020年入职太和水,2021年4月选聘为公司副总经理。

  3、葛艳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本科学历。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担任南通海星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6月至2021年4月,担任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4月入职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为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10月选举为公司董事。

  4、周建雄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董秘办。2017年8月起,就职于公司董秘办。

  5、杨斯然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任高级经理、仲量联行(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任行业分析师。2023年4月入职公司。

  

  证券代码:605081         证券简称:太和水      公告编号:2024-040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899弄兰韵文化中心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文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葛艳锋做了会议记录;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除1.04、3.02两个子议案外,其余子议案均无5%以下中小投资者参与投票。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

  2、 本次会议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 本次股东大会未对通知和公告以外的事项进行审议。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政、梁茜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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