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共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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