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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65        股票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94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控股”) 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东原迪马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迪马商务”)计划自 2024年5月15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增持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10元/股。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21日,东银控股一致行动人东原迪马商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1,995,1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42%,增持金额为30,011,433.79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024年6月24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银控股的通知,东银控股及东原迪马商务增持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之控股股东东银控股或其一致行动人东原迪马商务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东银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885,737,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5%;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韶宇先生控制的东银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及赵洁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总计1,074,450,2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12%;一致行动人东原迪马商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鉴于当时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1元,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提升投资者信心,东银控股或其一致行动人东原迪马商务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增持金额: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10元/股。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5月15日起6个月内。

  (六)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东银控股或其一致行动人自有及自筹资金,东银控股或其一致行动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能力。

  (七)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21日,东银控股一致行动人东原迪马商务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1,995,164股,占公司总股本1.2842%,增持金额为30,011,433.79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罗韶宇先生控制的东银控股及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赵洁红、东原迪马商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总计1,106,445,44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4087%。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认为:东原迪马商务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目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要求。

  3.东银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4.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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