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百利 公告编号:2024-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9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函件中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预付款项。年报及年报问询函回复显示,公司采用预付款的方式锁定货源,2022年-2023年,公司与多家供应商的预付款支付存在不符合审批流程、预付款长期挂账、未及时跟踪预警、未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公司损失等情况,涉及异常预付款项共1.96亿元,预付对象为雁衡智能等七家供应商。2023年末,公司预付款项余额3.05亿元,较期初增长77.09%。请公司:(1)全面梳理近三年公司与异常预付款相关供应商发生的其他业务往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金额、交易对手方及关联关系、交易时间、交易背景、合同金额、履约进度、货物交付情况、资金流向、回款进度等,并说明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如是,请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2)补充披露除异常预付款涉及供应商外,报告期内其他预付款前五名的基本情况,并结合公司本期收入下降、内控制度缺陷等情况,说明本期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否存在其他异常情况,如是,请详细说明具体情况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3)结合上述问题,审慎评估期末预付款项的可回收性及减值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 公司近三年与异常预付款相关供应商的业务往来说明
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与供应商无锡优耐特窑炉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顺合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业制粒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及潍坊正远粉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无其他业务往来;公司近三年与供应商常州雁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雁衡”)、亨息尔智能装备科技(常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息尔”)、常州百和菱智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和菱”)的其他业务往来明细列示如下:
(1)公司2021年度与雁衡无业务往来,2022年度、2023年度发生的其他业务往来列示如下:
公司之子公司百利锂电与雁衡于2022年开始合作,2022年采购合同已全部交货;2023年部分项目暂停或未启动尚未交货,交货率80%。在上述采购业务资金流向及回款方面,百利锂电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设备到货情况,与雁衡结算采购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其他采购业务款共计576.63万元。
(2)公司近三年与亨息尔的其他业务往来列示如下:
公司之子公司百利锂电与亨息尔于2021年到2023年采购合同已全部交货。在上述采购业务资金流向及回款方面,百利锂电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设备到货情况与亨息尔结算采购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其他采购业务款共计283.22万元。
(3)公司近三年与百和菱的其他业务往来列示如下:
公司之子公司百利锂电与百和菱于2020年开始合作,2020年、2021年采购合同已全部交货,2022年因部分项目暂停尚未交货,交货率92%;2023年部分项目暂停或未启动尚未交货,交货率92%。在上述采购业务资金流向及回款方面,百利锂电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设备到货情况与百和菱结算采购款,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其他采购业务款共计1,388.22万元。
从上述其他业务往来及交货率可见,其他业务往来主要为锂电项目备货款,少量为百利锂电内部研发项目采购款和内部项目设备采购款。从交货率分析,这三家供应商交货率较高,仅个别合同受销售合同影响导致未提货,合计金额较小,为正常业务订货款,不存在异常情况。
2、其他预付款基本情况说明
除上述异常预付款涉及供应商外,剩余预付款项2023年底及2022年底总额分别为10,906.31万元和10,748.32万元,增幅较小,约为1.47%。
针对剩余部分预付款,选取报告期内前五名列示其基本情况如下:
受国内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重要的磷酸铁锂客户如锂源系、丰元系、安徽海创、富临集团、华友集团旗下磷酸铁锂类子公司等,均有大量产能处于闲置中,导致公司本报告期内项目交付延迟,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同时本报告期内公司在预付账款管理方面出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在合同及资金管理环节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本年度对7家供应商支付的预付设备款19,626.98万元长期挂账,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大幅增加。
扣除本年度存在异常的预付账款后,本年末剩余预付款项与2022年末预付账款相比并未发生明显变动,本年末剩余预付款项也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3、预付账款可收回性及减值说明
对于本年度存在异常的预付账款,公司目前已与其中的多家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或《终止协议》,协议内容主要涵盖推迟、暂停或取消原供货合同,同时约定返还剩余款项及还款时间。
(1)预付雁衡、亨息尔、百和菱款项9,891.05万元
针对上述三家供应商的预付账款,百利锂电通过与这三家供应商的持续沟通商谈,在2024年4月分别与这三家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1)按照百利锂电与雁衡签订《补充协议》的约定:
①调整原合同设备订货数量,合同金额变更至4,814,800元,双方同意该部分金额直接抵消原合同的预付款;
②截至2024年4月24日百利锂电欠雁衡的应付款金额为2,918,256.46元,双方同意该部分金额直接抵消原合同的预付款;
③剩余的30,052,470.21元预付款,雁衡同意未来分期退还给百利锂电,合同约定的退款计划如下:
百利锂电已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雁衡首期退款100万元。
2)按照百利锂电与亨息尔签订《补充协议》的约定:
①截至2024年4月24日百利锂电欠亨息尔的应付款金额为1,340,799.61元,双方同意该部分金额直接抵消原合同的预付款;
②剩余的30,109,200.39元预付款,亨息尔同意未来分期退还给百利锂电,合同约定的退款计划如下:
百利锂电已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亨息尔首期退款100万元。
3)按照百利锂电与百和菱签订《补充协议》的约定:
①调整原合同设备订货数量,合同金额变更至10,589,690元,双方同意该部分金额直接抵消原合同的预付款;
②截至2024年4月24日百利锂电欠百和菱的应付款金额为3,071,798.35元,双方同意该部分金额直接抵消原合同的预付款;
③剩余的16,013,511.65元预付款,百和菱同意未来分期退还给百利锂电,合同约定的退款计划如下:
百利锂电已于2024年4月28日收到百和菱首期退款100万元,于2024年5月14日收到第二期退款100万元,共收回退款200万元。
(2)其他异常的预付账款9,735.93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武汉炼化预付湖北顺合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顺合”)3,300万元,其中山西恒晖项目备货款2,000万元,山西晨烯项目备货款1,300万元;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恒远汇达预付常州市新业制粒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内蒙古乾运项目设备采购款3,000万元;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百利锂电预付无锡优耐特窑炉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乾运项目设备采购款2,000万元;本公司预付潍坊正远粉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海创尚纬项目设备采购款1,435.93万元。
针对上述其他异常的预付账款,公司一直在与上述供应商进行持续沟通商谈,截至目前,公司已与其中的两家供应商签订了相关协议,具体如下:
1)2024年4月,恒远汇达与常州市新业制粒干燥设备有限公司协商签订《设备采购终止协议》,并于2024年4月19日收回设备预付款项3,000万元。
2)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武汉炼化与湖北顺合于2024年4月25日就山西恒晖项目签订了项目《终止协议》,按照《终止协议》中的约定:合同终止。双方同意湖北顺合已经发生的备货成本7,918,900元从公司已支付预付账款中扣除,剩余预付款人民币12,081,100元湖北顺合同意未来分期退还给公司,协议约定的退款计划如下:
3) 公司与潍坊正远粉体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目前部分设备已到货,剩余部分公司已加强采购追踪管理,将及时跟进交货进展,敦促对方优先排产供货。
4) 无锡优耐特窑炉科技有限公司为百利锂电与内蒙乾运公司4.28亿元合同指定窑炉设备供应商,于2023年3月与百利锂电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5,700万元,采购设备为4条电加热型辊道窑。约定付款条件为合同确认无误30天内付合同总价36%的预付款2,052万元整。
百利锂电于2023年3月已付无锡优耐特公司预付款2,000万元整,由于内蒙乾运4.28亿元项目一直延期,截止目前尚未提货。公司已于2024年4月28日向无锡优耐特公司发送解除合同及协商退款通知,敦促协商解决退款事宜。截至今日对方公司尚未退款,公司已委托律师事务所准备发送律师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百利锂电预付雁衡、亨息尔、百和菱共计9,891.05万元,公司在自查中获取上述三家供应商的资金流水,发现资金主要流向北京易路博通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路博通)。公司通过与三家供应商沟通了解到,上述款项为其收取的项目备货款,由于项目暂未开展,三家供应商通过借款的方式借给了易路博通。目前公司尚未获取易路博通资金流水,同时由于之前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先生因个人原因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公司无法判断上述异常预付账款的真实去向和用途,也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王海荣先生于2024年6月5日协助调查结束,刚刚恢复履职,目前公司仍然无法判断上述异常预付账款的真实去向和用途。
截至目前,公司认为上述存在异常预付账款的款项性质尚无法明确,因此公司无法判断上述异常预付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减值风险,因此没有计提减值准备。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获取预付款项明细账,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应付账款明细账审计,核查有无重复付款情况或在收到由预付款项购买的物资时未冲减预付款项而增加应付款项的情况;
(2)对期末预付款项余额与上期期末余额进行比较,分析其变动原因;
(3)对期末大额预付款项涉及的合同及审批程序、合同约定条款、付款金额、进度、货物交付等进行审核分析;
(4)了解大额预付款项对应的项目情况,对合同及审批程序、合同约定条款、收款金额、进度、与项目进度匹配性等进行审核分析;
(5)对重要供应商进行实地走访,了解其生产规模、供货周期、备货情况是否与采购合同相匹配;
(6)分析预付款项账龄及余额构成,检查一年以上预付款项未核销的原因,结合3、4项中所述程序,进行审核分析;
(7)根据预付款项和应付账款情况,根据期末余额和当期发生额,选取一定比例供应商进行函证,获取供应商回函,针对未回函或回函不符,进一步实施替代程序,且会计师严格控制发函、回函等函证过程;
(8)通过天眼查等信息平台,核实供应商是否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对存在关联关系供应商,与其他非关联关系供应商交易情况进行比对,核实交易是否公允等情况;
(9)取得部分重要供应商的银行流水进行穿透核查。
基于已执行的审计程序,除上述19,626.98万元资金往来外,我们未发现其他预付款项的性质、商业合理性及可收回性存在不确定性。
二、关于锂电业务。年报显示,公司2023年锂电业务实现收入18.02亿元,收入占比 87.08%,主要包括工程总承包、锂电智能产线、锂电设备销售等细分板块。其中,工程总承包业务收入8.25亿元,同比下降42.67%,毛利率增加8.21个百分点;锂电智能产线业务收入6.58亿元,同比下降44.05%,毛利率减少14.26个百分点;锂电设备销售业务收入 4.3亿元,同比增长41.25%,毛利率增加3.17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锂电设备销售板块的内蒙古乾运项目存在未取得客户验收单据即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公司于期后追溯冲回了确认依据不足的5,420.73万元收入和5,047.96万元成本。请公司:(1)区分业务板块列示报告期内前五大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及关联关系、是否为本期新增、交易背景、合同金额、履约进度、货物及资金流转、收入成本确认、期末应收或预付款项余额等情况;(2)结合主要项目的具体情况,量化分析公司在板块业务收入下降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板块毛利率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3)补充披露内蒙古乾运项目和公司近三年锂电设备销售业务的实际履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履约进度、货物及资金流转、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销售回款情况等;(4)结合公司锂电设备销售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流程、定价方式、设备来源、销售方式、收入确认标准、成本构成等,以及公司在销售环节的角色、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等情况,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相关收入确认依据和核算方式是否合理,以及锂电设备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工程总承包、锂电智能产线及设备销售业务前五大项目列示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工程总承包业务前五大项目的业主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且项目均不是本期新增项目,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下转D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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