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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召集,并于2024年6月2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实际参加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变芬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投资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扩能第一期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控股孙公司投资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扩能第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上述有效期自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公司拟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有效期,上述有效期自2024年第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定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5)。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下午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3年6月21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盛海良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事项,能够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推进和实施。因此,同意延长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事项。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2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投资航空航天发动机及

  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扩能第一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项目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披露《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募投项目“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及先进高温合金精密成型智能制造技术研发项目”推进过程中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进展缓慢且募集资金的到账时间不及预期。2024年年初以来,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精铸”)的发展态势较好,其已具备航空发动机涡轮后机匣等大型复杂薄壁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制造能力,已进入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核心客户的供应商体系,相关产品和技术成功用于航天重大工程、军用和商用航空发动机以及燃气轮机,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基础,目前在手订单大幅增长。江苏精铸将先行投资人民币10,000.00万元用于推进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相关工作,建设专用厂房,购置压蜡机、全自动制壳机器人及快速干燥系统、全自动控制三室真空熔炉浇注系统、真空热处理炉、高精度三坐标等一批关键重要设备,并通过产品设计数字化、ERP管理信息化建设,丰富产品线,扩大产能,以满足当前市场订单快速增长需求,主要产品包括涡轮机匣、涡轮转子及涡轮导向器、扩压器、轴承座、燃烧室喷嘴、涡流器、整流叶片等。本次拟先行投入项目资金,等募集资金到账后,针对符合以募集资金置换条件的再行置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投资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扩能第一期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先行投资项目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分别投入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先进高温合金精密成型智能制造技术研发项目等,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先行投入。鉴于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已取得备案证(备案证号:宜行审投备【2023】490号),完成能评并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目前已提交环评报告,正在申请排放指标。为保障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开工建设前各项准备工作正常推进,满足订单增长需求,江苏精铸决定先行投入资金以推动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相关建设。

  二、 投资主体介绍

  名称:江苏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

  成立日期:2017年01月20日;

  法定代表人:刘广忠;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铸造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铸件、钢结构件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的销售;机械零配件、电动工具零部件、管道阀件、建筑五金构件的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比例:上海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苏精铸100%股权;公司持有上海中超航宇精铸科技有限公司61%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精铸资产总计12,767.06万元,净资产9,004.70万元,负债总计3,762.37万元;营业收入1,101.05万元,利润总额-479.06万元,净利润-496.85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江苏精铸资产总计13,711.36万元,净资产9,120.23万元,负债总计4,591.13万元;营业收入599.26万元,利润总额47.95万元,净利润51.33万元(未经审计)。

  经核查,江苏精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扩能第一期

  2、项目建设地点: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

  3、项目内容: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相关工作,建设专用厂房,购置压蜡机、全自动制壳机器人及快速干燥系统、全自动控制三室真空熔炉浇注系统、真空热处理炉、高精度三坐标等一批关键重要设备,并通过产品设计数字化、ERP管理信息化建设,丰富产品线,扩大产能,以满足当前市场订单快速增长需求,主要产品包括涡轮机匣、涡轮转子及涡轮导向器、扩压器、轴承座、燃烧室喷嘴、涡流器、整流叶片等。

  4、项目投资估算:项目预计投资额10,000.00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或向公司借款。

  6、项目建设周期:预计2年。

  7、规模预测:达产后新增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温合金精密铸件销售收入3亿元。

  四、项目投资可行性分析

  1、项目发展前景广阔

  高温合金精密铸件是现代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航天器和火箭发动机以及武器装备等的关键热端部件,是航空发动机中壁垒最高,消耗属性最强的环节,航空航天发动机和燃气轮机迎来重大发展机遇期,一方面,军用航发的主力型号特别是无人机发动机在批产提速的同时,众多新型号也将进入密集定型批产阶段;另一方面,国产商用发动机CJ1000及CJ2000发动机的研制定型加速,同时,燃气轮机的国产化替代需要也促使配套的零部件产业快速发展。高温合金精密铸件未来市场空间广阔,公司未来新增产能具有良好的市场消纳能力。

  2、江苏精铸具备实施本项目的技术基础

  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中的大型复杂薄壁涡轮机匣是航空发动机主要承力部件,被称作航空发动机的“骨骼”,承载发动机的推力和振动载荷,其质量的好坏极大地影响着航空发动机的性能、寿命和可靠性。目前,熔模精密铸造是高温合金大型复杂薄壁铸件整体精密成型的主流技术,但是由于航空发动机机匣类铸件的尺寸大型化、结构复杂化与型面薄壁化等结构特点,精密铸造过程中薄壁完整充型、冶金缺陷控制、尺寸精度和表面质量综合复杂耦合调控难题使得涡轮机匣等高温合金大型复杂薄壁铸件的精密铸造成为行业技术的制高点。

  江苏精铸具备航空发动机涡轮后机匣等大型复杂薄壁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制造能力,依托与上海交通大学的合作,开发了多项航空发动机高温合金大型复杂薄壁铸件相关的技术专利,其中已授权的发明专利26项、实用新型12项,参与国家标准编制3项、行业团体标准编制6项,承担省市级各类科研项目4项。公司建立了完备的技术体系、质保体系与尖端装备研发所需的专门体系。2021年江苏精铸生产的直径超过1200mm的航发燃气轮机涡轮机匣前段、中段及后段产品,成功应用于国产航改某型燃气轮机,研制的亚洲最大国产宽体客机发动机高温合金超大型复杂薄壁涡轮后机匣铸件于2022年通过了新产品鉴定,产品技术认定为国际领先水平。2024年6月24日江苏精铸“高温合金整体液态精密成型技术”项目荣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3、江苏精铸已取得多项资质,并已进入核心客户供应商体系

  江苏精铸建立了完备的技术体系、质保体系与尖端装备研发所需的专门体系。公司先后通过了中国航发商发、中国航发南方工业、中国航发燃气轮机的供应商审核,取得了ISO9001:2015、ISO14001、ISO45001:2018标准三体系认证、AS9100航空航天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NADCAP航空航天特种工艺认证、GB/T 29490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等。以上航空航天质量及生产资质的认证,为江苏精铸的生产提供质量保障。

  江苏精铸已进入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核心客户的供应商体系,相关产品和技术成功用于航天重大工程、军用和商用航空发动机以及燃气轮机,稳定的客户基础将为本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保障。

  五、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1、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在确定相关投资项目之前对项目技术成熟性及先进性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但相关结论均是基于当前的公司发展战略、国内外市场环境和国家产业政策等条件做出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时按质完工,或者项目投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的收入和利润的风险。

  2、投资项目产能消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投资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扩能第一期,拟进一步提高高温合金精密铸件产品的研发能力与批量化制造能力。项目达产后,公司的生产能力将得到较大提升。尽管公司已经针对本次投资项目的未来市场容量和产品销售趋势进行了详细而谨慎的论证,并已就市场开发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但是,如果未来市场发展未能达到预期、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市场开拓未能达到预期等,导致新增的产能无法完全消化,进而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投资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带来的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每年将新增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但投资项目产能释放、实现收入需要一定时间。若未来高温合金精密铸件行业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投资项目在投产后未能及时产生预期效益,公司将面临收入增长不能消化每年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的风险,从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

  六、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扩能第一期是在依托江苏精铸已有资质与优势的前提下实施的,目的是建立完善的高温合金精密铸件制造能力,实现多规格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批量生产,成为各类重点领域单位及科研院所高温合金精密铸件的主供应商,从而增加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项目扩能第一期的建设,有利于改善江苏精铸现有生产条件,丰富产品种类,实现更多客户准入,形成多规格产品的批量生产能力,满足订单的增长需求,将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3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53,099.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66%,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确保控股子公司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电缆”)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2024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同意公司对中超电缆与国网雄安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安保理”)开展保理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同意公司对中超电缆与国网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租赁”)申请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5,300.00万元。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宜兴市徐舍镇振丰东路999号;

  (3)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6日;

  (4)法定代表人:俞雷;

  (5)注册资本:1268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制造、研究开发、销售、技术服务;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铜材、铝材、钢材、合金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权比例:公司持有中超电缆99.98%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兴市轩中电缆有限公司、宜兴市中坊电缆有限公司均持有中超电缆0.01%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超电缆资产总计295,104.78万元,净资产187,236.83万元,负债总计107,867.95万元;营业收入261,420.36万元,利润总额1,076.00万元,净利润1,223.29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超电缆资产总计296,177.02万元,净资产187,136.41万元,负债总计109,040.61万元;营业收入39,017.08万元,利润总额-1,618.08万元,净利润-1,549.07万元(未经审计)。

  (9)经核查,中超电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对中超电缆存在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500.00万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700.0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15,300.00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52.41%。

  其他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3年2月4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023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2023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35);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中超电缆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49,500.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公司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需由本公司及中超电缆与雄安保理、国际租赁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中超电缆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对其经营活动具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内,此担保有利于中超电缆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上述担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235,822.90万元,占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42.79%,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53,099.56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73,198.90万元,占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4.87%,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20,445.56万元,占2023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72.9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均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限,上述有效期限自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4-05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24年7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6日公司刊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关于控股孙公司投资航空航天发动机及燃气轮机高端零部件制造项目扩能第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中超电缆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3、特别强调事项

  议案1.00须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议案2.00-4.00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7月9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传真:0510-87698298。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丹萍;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2、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

  2、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4.00,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3、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24年7月9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4、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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