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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数量的议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即2024年5月8日),1名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申请自主行权500份,其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5月9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因此,实际在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769,370份,董事会同意将拟注销数量由1,769,870份调整为1,769,370份。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1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实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21)。

  4、2022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00元/股调整为19.82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7、根据《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截至2023年5月13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的125万份股票期权自激励计划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已经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3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822元/股调整为19.585元/股,决定取消7名离职激励对象激励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95万份。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9、2024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2022、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9.585元/份调整为19.304元/份;决定对在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69,870份予以注销;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10、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数量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拟注销数量由1,769,870份调整为1,769,370份。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

  1、授予日:2022年5月9日

  2、可行权数量:348.00万份

  3、可行权人数:66人

  4、行权价格:19.585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7、实际行权情况:截至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已行权人数55人,合计行权股票期权1,710,630份;4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合计1,769,370份未行权。

  三、本次调整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数量的情况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六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行权安排和禁售期”之“五、本激励计划行权安排”规定,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即2024年5月8日),1名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申请自主行权500份,其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5月9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因此,实际在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769,370份,故拟注销数量由1,769,870份调整为1,769,370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四、本次调整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注销数量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拟注销数量调整为1,769,370份,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注销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数量为1,769,370份。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数量的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7日通过直接送达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敏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拟注销数量调整为1,769,370份,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注销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数量为1,769,370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其中:一期项目计划总投资3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项目将设立子公司作为项目运营主体,并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项目公司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4、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虽然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且银行信用良好,但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存在资金筹措到位不及时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5、《投资协议书》中的投资规模、经济效益、预计产能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门科技”)在华东地区的产业布局,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规模,提高产品供应能力和订单响应速度,促进南京研发总部项目的新产品转产,提高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研发制造协同性,公司拟与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及《补充投资协议书》,在安徽和县经开区浦和园区投资建设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并设立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作为该项目的主要运营企业。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6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计划总投资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2亿元,占地约40亩;二期项目紧邻一期项目用地,供地面积约80亩。

  (二)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及《补充投资协议书》,并授权公司及项目公司的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签订、变更或终止相关协议,确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并办理相关登记,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该项目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和县历阳镇龙潭路与石跋河路交叉口

  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的行政管理机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本次投资项目的主要运营企业,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生产、销售,注册资本尚未最终确定。该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均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信息为准。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3、项目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6亿元,总占地面积约120亩,拟落户和县经开区浦和园区。一期项目计划总投资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2亿元,占地约40亩。

  4、项目建设周期:一期项目建设周期预计3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内容

  1、投资规模及经济效益:项目计划总投资1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6亿元,总占地面积约120亩,拟落户和县经开区浦和园区。一期项目计划总投资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2亿元,占地约40亩。一期项目建成投产后,目标年产约1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预计年产值约3亿元,预计年纳税约1,000万元。两期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目标年产值约6亿元,预计年纳税约2,500万元。二期项目紧邻一期项目用地,供地面积约80亩,甲方承诺在乙方一期项目正式投产后2年内给乙方保留该地块。二期项目启动后,甲方同意一、二期项目用地合宗,取消一、二期项目用地之间原红线。

  2、项目建设内容:乙方项目分两期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120亩,一期项目占地约40亩,拟落户和县经开区浦和园区,主要建设约36,000平米的厂房、库房、实验等生产和办公、生活配套用房,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线,可年产1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二期项目计划再新上年产约2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产能,以及乙方南京研发基地研发的新产品生产。

  (三)项目用地

  项目总占地面积120亩,一期项目占地约40亩(土地面积以土地出让红线内的净地面积计算,以实际拿地面积为准),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按现行的土地政策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二期项目供地80亩(土地面积以土地出让红线内的净地面积计算,以实际拿地面积为准),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按届时的土地政策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地块紧邻一期项目用地。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保选址地块道路、供电、供水、天然气、排水、排污、电话、宽带网等设施配套到乙方项目围墙外侧,满足乙方生产建设需要,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对合同前文描述的项目地块完成土地招拍挂等手续。

  (2)甲方承诺在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乙方项目建设、生产的正常进行,任何部门、组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不得对乙方进行乱收费、乱检查、乱评比。

  (3)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后,协助乙方做好公司注册、项目备案、土地招拍挂及权属取得、工程规划建设、环评、能评、安评、职业卫生评价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协助乙方做好招工、融资等事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有足够的资金开展该项目投资、建设、运营,以实现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规模和税收贡献等建设经营承诺。

  (2)乙方负责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做好环境评价、安全评价、能耗评价及职业卫生评价等规范化评价工作。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一切排放物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达标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乙方在规划设计和生产过程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行业规定做好应急管理措施。

  (3)乙方在项目开工前将该项目相关规划设计文本报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并积极做好项目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及甲方协助配合办理的其他项目证照后一年内须开工建设,拿到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后3个月内投产。

  (4)乙方承诺,项目及为本项目之目的设立的项目公司在甲方辖区内自新公司设立之日起连续生产运营不低于10年,所有项目产生的各类税费必须在甲方所在地缴纳,期间不将存量业务、主营增量业务、注册登记地、税收、统计、职工社保缴纳地等迁出项目注册地。

  (5)乙方项目用地范围内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2,投资强度不低于240万元/亩,绿化率不大于10%,建设密度不小于40%,非生产性土地供给率低于6%,非生产性建筑面积率低于20%。(具体指标以规划部门审批为准);达产达效后年目标税收贡献不少于10万元/亩。

  (6)项目用地应用于本协议载明的用途;在经营期间,项目用地及地表建筑确需对外转让(不含乙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的转让,含转让新公司股权导致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间接转让)或出租时,须事先与甲方沟通审核通过,并确保新的受让人或承租人的经营项目符合甲方的产业定位、规划建设条件以及环保等要求。

  (五)项目扶持政策

  甲方承诺乙方依法享受协议约定的相关扶持政策,包含但不限于基础设施补助政策、产业扶持奖励政策、设备及高标准厂房建设补助政策、人才奖励政策、帮助乙方项目公司申报享受的省市县各类扶持政策等。

  (六)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构成当事人对本协议的根本违约:

  (1)甲方不履行、怠于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乙方无法取得土地、无法正常建设、无法正常经营的。

  (2)乙方或乙方新公司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上述情形不受此限。

  (3)因甲方或政府职能部门原因(正常执法行为除外)无法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项目进场施工条件,本协议签订后超过六个月且无任何正当理由的,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进度建设施工或正式投产,逾期超过十二个月的,或者项目正式投产后,两年内停产累计超过一年的,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上述情形不受此限。

  (5)项目正式投产后,乙方年度纳税额连续两年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纳税额度三分之二要求且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上述情形不受此限。

  2、任何一方根本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当事人虽然违约,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减轻或免除其违约责任,或本协议有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明确约定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应当减轻或免除。

  (七)争议解决

  1、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包括本协议的成立、解释、效力、终止或履行等有关的任何问题,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依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原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诉讼解决。

  3、本协议载明的联系地址(该联系地址如有更改,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相对方)系双方确认的文书送达地址,也是双方确认的各类司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公证处等机构出具的各类文书)的送达地址。向该地址邮寄前述文书,邮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如前述文书被拒收或退件,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八)生效条件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位于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与公司南京研发总部项目所在地距离较近,有利于南京研发总部的新产品转产,提高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研发制造协同性。同时,安徽和县已形成以高端装备为代表的特色产业集群以及以生物医药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集群,公司将借助安徽和县的区位优势、产业集群优势和政策扶持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华东地区的产业布局,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规模,提高产品供应能力和订单响应速度,降低物流成本和增强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目前一期项目尚处于筹划阶段,在协议签署后,尚需完成项目备案、土地招拍挂、环境影响评价等流程,项目建设资金支出将根据经营计划、项目进展情况等合理把握投资节奏及统筹规划投资金额,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将设立子公司作为项目运营主体,并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项目公司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4、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虽然公司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且银行信用良好,但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存在资金筹措到位不及时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5、《投资协议书》中的投资规模、经济效益、预计产能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17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先成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长期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而审慎实施的重要举措。在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建设体外诊断试剂产业化项目,有利于南京研发总部的新产品转产,提高公司在华东地区的研发制造协同性;同时,公司可以借助安徽和县的区位优势、产业集群优势和政策扶持优势,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华东地区的产业布局,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规模,提高产品供应能力和订单响应速度,降低物流成本和增强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书》及《补充投资协议书》,并授权公司及项目公司的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签订、变更或终止相关协议,确定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额并办理相关登记,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该项目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数量的议案》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届满的最后一日(即2024年5月8日),1名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申请自主行权500份,其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5月9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因此,实际在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为1,769,370份,董事会同意将拟注销数量由1,769,870份调整为1,769,370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关联董事刘先成先生、胡明龙先生、曾映先生、李大巍先生、项磊先生、王红女士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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