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4-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马宏先生以外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2元
● 相关日期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5月17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等权利。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3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48,438,515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5,897,900 股股份,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42,540,61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3,104,873.8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则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42,540,615 ×0.12)÷ 448,438,515 ≈ 0.1184 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0.1184)÷(1+0)
=前收盘价-0.1184 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
3. 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35-3410615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02证券简称:睿创微纳公告编号:2024-056
转债代码:118030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马宏先生以外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9.88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7月4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高于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4-033)。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 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5),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方式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50.00元/股(含)调整为49.88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48,438,51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897,9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42,540,615股。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42,540,615×0.12)÷448,438,515=0.1184 元/股。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442,540,615×0)÷448,438,515=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50.00-0.1184)+0]÷(1+0)=49.8816
元/股。
因 A 股交易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后,实际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49.88元/股。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5),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约为2,004,812股至4,009,623股,约占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总股本的0.45%-0.8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02证券简称:睿创微纳公告编号:2024-055
转债代码:118030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马宏先生以外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53,017,941.48元(含税)调整为53,104,873.8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登记工作,新增股份1,134,436股,公司总股本由447,304,079股增加至448,438,515股。同时,自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新增回购公司股份41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5,897,900股,上述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442,540,615股。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447,304,079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5,487,900股后的股本441,816,179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3,017,941.48 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如在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日:
1、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登记工作,新增股份1,134,436股,公司总股本由447,304,079股增加至448,438,51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自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新增回购公司股份41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5,897,900股。
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确定的“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原则,公司总股本为448,438,515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5,897,9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42,540,615股,以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3,104,873.8 元(含税),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4-054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睿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除马宏先生以外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4年6月25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3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将停止转股,2024年7月4日起恢复转股。
● 调整前转股价格:39.87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9.75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7月4日
一、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9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15,646,9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9号”文同意,公司156,46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2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睿创转债”,债券代码“11803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睿创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2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7月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对“睿创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由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导致的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相关规定,因公司派发2023年度现金红利,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需相应进行调整。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派送现金股利:P1=P0-D;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股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48,438,515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897,900股股份,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42,540,615股。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42,540,615×0.12)÷448,438,515 ≈0.1184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调整中,P0为39.87 元/股,D为0.1184 元/股,代入公示计算 P1为39.7516元/股。
因A股交易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后,实际调整后转股价格为39.75元/股。
综上所述,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9.84元/股调整为39.7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7月4日。
三、可转债转股停复牌情况
“睿创转债”于2024 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3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4年7月4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睿创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35-3410615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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